民法典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,在第十七章,一共有18条的规定,其中第770条规定,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
承揽合同包括加工,定做,修理。复制,测试,检验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