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单位可以代替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,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,并经受害人本人书面同意。
如果之前的工伤认定结果不符合事实,受害人可以自愿重新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,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。建议您在重新申报前咨询专业人士,以确保申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