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一手食指两节缺失,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,一手食、中指两指末节缺失的,属于九级伤残;
2、一手除拇指、食指外,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的,属于八级伤残;
3、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一手除拇指外,其他2到3指(含食指)近侧指间关节离断,或功能完全丧失,属于七级伤残;
4、一手三指(含拇指)缺失的,属于六级伤残。
手指缺失的其他规定:
1、四级伤残:双手十指完全缺失;
2、五级伤残:双手十指缺失百分之九十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。
3、十级伤残:双手十指缺失百分之五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百分之十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