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生育补贴计发标准是根据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生育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》(川府发〔2016〕9号)制定的,计发标准为每次生育给予1000元补贴,对于高龄、经济困难、残疾等情况的家庭应当给予重点优抚。
对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省属单位职工、省直各界干部及参照执行的其他组织,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1.5倍及其以下标准给予生育保险省级财政补贴,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这一政策的出台为鼓励生育贡献了一份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