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副处级,也就是副县级。
2、 可以担任职位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、人大、政府和CPPCC直属机关,事业单位下属处室副主任;各市(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CPPCC直属单位副职、正职;县、县级市、区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CPPCC副职;县级国有企业副职,副县级企业正职;科级学校副职和副科级学校正职。